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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为基创新为翼 ——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年执行工作纪实

来源:瓯海新闻网  记者 陈瑶 通讯员 俞君阳
2021年02月19日

  执行,事关司法权威,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日,记者走进瓯海区人民法院,近距离寻访他们这一年来的执行足迹。

  瓯海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相隆告诉记者,去年在巩固“基本解决难”成果的基础上,区法院以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聚焦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办案流程、规范水平和质效数据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以更广阔的视野,更严格的管理、更规范的行为,务实为基,创新为翼,各项执行工作完成出色,全年共收各类执行案件7912件,结案8150件,到位执行标的额18.14亿元,多项执行核心数据居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院长周虹受邀在全市法院会议上作执行工作的经验介绍。

瓯海法院开展失信被执行人集中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顺藤摸瓜,千里围剿“黑财清底”

  2020年11月18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县的某装饰店里走进几位着制服的人。女店主有点惊讶,来人向其亮明瓯海法院执行公务证之后,询问其服刑丈夫名下一辆宝马牌小轿车的去向,并出具扣押车辆的法律文书。女店主最后承认这辆车子现由自己使用,并带领办案人员来到附近一个停车场,将车辆交付扣押。

  这是瓯海法院2020年千里围剿“黑财清底”的一个场景。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瓯海法院作为温州市三家负责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审理的法院之一,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该院保质增速、积案清零、大案攻坚,全年共审结涉黑案件5件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13件47人,实现了涉黑恶案件全部清零。

  为确保黑恶财产“控得住”,该院对所有在审的涉黑恶案件做好“黑财清底”,由党组书记、院长周虹任总指挥,常务副院长葛永忠牵头组建的刑庭和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参加的黑财清理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建立“一案一册一方案”台账,包案到人、责任到人,全面排摸涉黑恶案件的“黑财清底”,挂图作战,动态督战;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的沟通,查阅卷宗、顺藤摸瓜,深入查控“黑财清底”工作。

  2020年,葛永忠带队奔赴江西、安徽等4省,深入被执行人服刑监狱、家属所在村居及黑恶财产所在地走访调查,通过全面查控黑恶财产倒逼被告人退赔退赃,新增到位标的额共计181.5万元,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终本后管理,终使金老汉收到赔偿款

  2020年12月,金老汉终于在瓯海法院拿到了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款。三年前的凌晨,金老汉被驾车的苏某撞伤,因赔偿款协商不下,金老汉提起了诉讼。案件是判下来了,但因被执行人苏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年过去了,金老汉突然收到法院的这笔赔偿款,他是区法院加强终本后管理的受益者之一。

  终本案件是指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不能处置,而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简称终本案件。2020年初,瓯海法院为加强终本案件的后续管理,强化了终本案件的“后事务+恢复执行”的管理团队,同时出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案件操作办法》,落实终本案件的查询、调查、恢复等事务的办理,强化终本案件的去存量消减工作。2020年,瓯海法院的终本管理团队办理终本后事务事项2388件,恢复执行案件1712件,涉案金额1715万余元。


强制执行

  拒不腾空,被判了刑 卖了房,当事人悔不当初

  2021年,计某注定要在监狱中度过了。事情还得从计某早几年向同村38人借款690余万元借款说起。因投资不慎,计某无力付息还本,被38位同乡诉至法院,判决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瓯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封计某名下的400多平方米房屋,并责令其限期腾空,交付拍卖。计某置之不理,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被拘留后的计某仍拒不腾空。鉴于其拒执行为的情节严重,法院将其移送公安侦查,经公诉、判决,被告人计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期间,后悔不已的计某让家人腾空了房屋,交付法院拍卖,其38位债权人因此收回本金413万元。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总有些被执行人以各种行为抗拒执行。为加大拒执打击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瓯海法院于2020年初成立拒执行为打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对执行中发现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跟踪拒执案件的移送、侦查、批捕、审判的推进。2020年,该院移送拒执犯罪线索26件33人,判决11件11人,其中3件判例入选温州法院拒执打击典型案例。

  执破融合,个债清理

  当事人全力还款如释重负 

  李某是被执行人,涉案金额高达2056万余元,其名下房产3次拍卖,均因流拍且无债权人抵债而程序终结。2019年上半年,李某向瓯海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瓯海法院予以受理,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并于同年8月7日发布了全国首例“执清”案号的公告。

  在债权人会议上,李某提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1000万余元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及诉讼费用,并承诺如发现自己在个债方案履行完毕5年内存在未申报的、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其财产或者有其他逃废债行为、严重违反行为限制令的,恢复原债务额的清偿。

  其债权人通过表决规则,通过了李某的个人集中清理方案,并同意李某按约偿还后,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主权权利。同年12月18日,瓯海法院向李某发出行为限制令,裁定认定李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终结对李某在个债清理中所涉案件的执行。

  为给诚信的失败创业者撑腰,为其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瓯海法院借助最高院和温州市委“研究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东风,于2019年3月向温州市瓯海区深改办申报破产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积极探索,在执破融合、财产查控、强化监管等方面积累“瓯海经验”,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效益的共赢。

责 编:翁德汉

监 审:林颖达

总监审:周乐光   


编辑: 陈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