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11
来源
瓯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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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教育、引导、规范入手,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在《条例》实施首个工作日,开出了首张罚单。5月8日,记者随执法队员回访了首张罚单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当天,执法人员来到茶山街道某餐厅,日前这里因混投生活垃圾被处罚。检查中发现,前厅和后厨分别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并张贴醒目标识,桶内垃圾已做到分类投放,并安排定时清理,符合整改要求。执法人员现场督促负责人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垃圾分类意识,做到正确投放。
据介绍,违反《条例》最高可罚50万元,责任人不但会受到罚款,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新施行的《条例》规定,不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执法力度,助推垃圾分类实现新突破。
【区行政执法局茶山中队副队长 董力奔:我们对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店进行了宣传,包括分发资料、入户检查等,告诉他们生活垃圾应该分类的情况。第二个一些餐饮店可能对生活垃圾的种类及投放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我们就上门服务,给他们进行区别分类投放。】
编辑: 夏卢克
本文转自:瓯海新闻网 oh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