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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存缺陷 一制鞋企业被罚35000元

来源:瓯海新闻网  通讯员 郑品乐
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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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30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制鞋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使用和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等隐患,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温州市某某鞋厂涉嫌使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立案查处。

  经查明,该企业已建立危险化学品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厂区内设有一条刷胶流水线,刷胶过程中使用聚氨酯胶粘剂,该刷胶作业场所设置有普通日光灯及普通开关,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可靠的安全措施。此外,厂区内还设有一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场所,该场所系由普通木板搭建,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场所内存放有霸力牌聚氨酯胶粘剂属于易燃类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等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法律依据及结果

  该企业未在危险物品使用、储存场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及参照适用《温州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中(二十三)实施标准2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温州市某某鞋厂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越来越普遍,但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后果不堪设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仍能发现部分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上存在缺陷,严重威胁着企业生产安全。因此区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倒逼企业提升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编辑: 陈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