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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温州日报  
2021年07月21日

  7月20日上午,在温州市政府新闻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金龙军对新出台的《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作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他说,生物医药产业相对其他产业,具有产业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稳定性好的突出特点,因此急需从政策层面出发,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五大部分十二条条款

高额奖励助推生物医药发展

  金龙军说,《温州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内发达省市的有效做法,提出政策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该政策措施共分加强源头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多元服务体系、支持产品市场开拓、优化产业发展机制等五个部分,用12条条款讲明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政策鼓励。

  如在加强源头创新能力中,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取得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三个阶段予以奖励。按照单个品种,创新药分别给予6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3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金龙军表示,虽然生物医药政策措施有效期为3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药品研发周期、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和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为了体现政策对产业支持的持续性,市科技局将在政策措施有效期届满前,对产业发展状况、政策措施兑现情况和激励效果等进行评估,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延长或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另外,在政策措施的附则第7条里,对重大产业项目进行了特殊约定,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已开工的项目,如果符合“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条款的奖励条件,可以按本政策享受连续期限奖励,不受政策有效期限的影响。

我市2600家企业符合奖励范围

同场竞技体现政策的普惠性

  有记者提问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企业或者机构?金龙军回答,政策措施中所指符合奖励、补助范围的企业或机构是指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其中,企业须符合201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标准中大类编号09(医药制造)、10(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11(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但是,“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同时,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根据以上的范围划分,全市2900家生命健康类制造业企业中有2600家符合奖励范围,占企业总数的90%,充分体现了政策普惠性。因此,全市的生物医药企业能够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展开竞争,谁的创新产品多、谁的技术领先性强、谁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大,谁就有资格拿到更多的奖励资金。

申报指南也将同步制定

企业可全流程线上申报

  金龙军还现场解答了企业最关心的申报条件、材料和申请奖补流程等问题。他说,政策措施施行以后,申报指南也将同步制定,待提交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后(即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监管系统),企业和相关机构可全流程进行线上申报。时间安排上,初定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时间期限一个月左右,供企业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将按照从申请到获取奖补资金全程在线办理的原则简化设置,减少审批环节,减少材料数量,减轻企业负担。

  资金兑现会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责任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其中,属于资格定补类的,当年申报当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属于数据核校类的,当年申报前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

  为了方便企业自测自评,市科技局正在科技大脑上线企业自测政策配兑模块,企业进入科技大脑该模块后,只需选择企业资质、技术能力、拥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情况等信息,就能够快速匹配出可能达到享受条件的相关政策以及可兑现的最高金额。


编辑: 马慧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