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这个公司被处罚了!
2022年05月12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文明城市建设一大顽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影响恶劣。日前,瓯海区今年首宗部门联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结,瓯海区某运输有限公司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罚环境损害赔偿金49600元、行政处罚50000元。同时这也是温州市今年首宗部门联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去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许,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和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瞿溪街道大川村北坦自然村坪上路路边山林内被倾倒了建筑垃圾(粘土)。经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并调取沿线视频监控,最终确认瓯海区某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当年8月11日、8月12日擅自将娄桥某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粘土)倾倒在瞿溪街道大川村北坦自然村坪上路路边山林内。
随即,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与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调查。今年4月,联合调查组调查完成调查后,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生态环境破坏明确采取“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对该公司实施生态损害赔偿。
通过与当地村委会联系,统计出本案中受影响的农户总计11户。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损害评估,根据出具的《温州市瞿溪街道大川村北坦自然村坪上路边山林粘土倾倒点环境损害调查报告》,最后确定损害量化总计49600元。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中序号36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动,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目前,企业已将环境损害赔偿金和行政处罚金额交至瓯海区财政账户。
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存在渣土倾倒问题,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有效避免了生态环境损害进一步扩大,确保了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处置,同时查到一起,处置一起的办案原则也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渣土倾倒此类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产生较强的威慑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意识。
据悉,此次案件是建筑渣土处置问题中一个创新式的执法方式,由生态环境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提升调查效率。此次联合调查,完善了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衔接,是部门强化横向联动的一次十分有益的探索。
责 编:陈婵娟
监 审:朱 盛
总监审:周乐光
编辑: 夏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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