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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都市报:隐瞒部分还款事实,这名原告因虚假诉讼被罚

来源:瓯海新闻网  记者 胡百加 通讯员 陈宁宁
2022年06月16日

  近日一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原告刘某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事实、未能如实陈述,瓯海法院依法对其作出训诫,并罚款2000元。

  2020年7月,魏某租用了刘某的挖机用来修葺山路。同年9月,拿不出钱还的魏某写下了借条,把挖机租赁费以借款2万元的名义写在借条上。 之后一个月,魏某通过手机转账还了1万元。

  2022年4月,没拿到剩余钱款的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刘某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了借条形成的缘由事实,称自己是现金出借,并隐瞒了魏某已经支付的1万元,在诉求里要求其支付借款2万元。

  审理过程中,法官取得了魏某提供的部分还款证据,后再次询问刘某,并再三强调要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刘某仍坚持2万元是借款,称2万元挖机租赁费是另外欠下的。后经过法官摆证据讲法理,刘某最终承认自己说了谎,并解释自己是认为挖机租赁费实为21650元,但对于该1650元没有证据,所以把起诉书上的金额由1万元写成了2万元。

  结合案件情况,法官依法对刘某行为作出训诫,并罚款2000元处理。最终,该案作调解处理。

  法官表示,追回合法债务的过程中,使用“非常手段”只会让“合法”变“违法”。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经济和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温州都市报

编辑: 夏卢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