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车被处罚 “非标车”赔偿承担更多责任
来源:温州日报
2022年08月03日
2022年08月03日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联合车管所查处一起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车的案件,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商家井某处以罚款5000元。
据现场交警介绍,非标电动车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他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非法改造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会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驾驶部分“非标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绿牌)自2023年1月1日不得上路行驶。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温州市鹿城区近期已开展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大家可前往周边正规电动车销售点咨询了解淘汰置换事宜。
编辑: 马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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