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来源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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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浙江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恪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考量生产成本、市场供需、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借“五一”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编辑: 马慧琼
本文转自:瓯海新闻网 oh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