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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新一届瓯海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2025-07-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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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瓯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村干部等热心执法监督的人员中选聘。

  二、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五)具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六)善于听取和总结反映各方意见建议,能够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专题调查研究、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工作;

  (四)及时向区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参与其他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聘任程序

  选聘特邀监督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区司法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向相关组织或个人发出定向推荐邀请;

  (二)区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聘任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期管理

  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六、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

  2.报名材料:《瓯海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寄地址: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413办公室,瓯海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局,联系电话:88515796;邮箱:ohsfj2020@163.com。)

  附件:瓯海区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2025年7月28日

编辑: 马慧琼  

本文转自:瓯海新闻网 oh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