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要闻 聚焦 监督 文化 视频 媒体看瓯海 关注 辟谣 专题 图说瓯海

严管严查!瓯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25-11-12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市道路四大队

2025

来源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市道路四大队

分享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城市道路四大队

关于开展“利剑护航”电动自行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即日起在瓯海全区范围内开展“利剑护航”电动自行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二轮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

二、整治时间与范围

整治时间:1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底(之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整治范围:瓯海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公共场所。

三、整治重点

二轮电动自行车:重点聚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覆盖未佩戴头盔、违法载人、安装雨棚、随意穿插、非法改装(重点是超速改装)、酒驾、非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车型等违法行为。

四、规定要求

(一)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均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正式牌号方可上路行驶;严禁任何无牌、套牌及假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合法上路必须取得相应准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

(三)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严格依照车辆型号核定载人,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上路行驶。

(五)任何车辆不得改装、拼装,严禁驾驶改装、拼装或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城市道路四大队

2025年11月10日

编辑: 马慧琼  

本文转自:瓯海新闻网 oh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