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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来源:瓯海新闻网  
2022年05月23日

  为进一步推进瓯海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工作,引导全区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生产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原创优秀文化作品,根据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工作总体部署和《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温瓯宣〔2022〕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启动2021年度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2021年度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包括“文艺精品项目创作立项扶持申报”和“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申报作品须为2021年度获奖作品)”两大类,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项目自荐+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1)各申报主体(含自荐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类别,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或《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于2022年6月10日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以“纸质+电子”形式报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进行筛选审核(其中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需签字盖章;相关材料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申报主体务必提前做好版权保护措施)。

  (2)各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相关申报项目审查(户籍、工作证明等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出具初审意见,推选出优质、成熟的项目统一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政策要求、评审要求、虚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3)请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7-85250680、88529825。 

  附件:1、《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

     3.《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编辑: 夏卢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