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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十二项要求”的通告

来源:瓯海发布  
2021年0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冬春季疫情防控
“十二项要求”的通告
(2021年第3号)
春节临近,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我区冬春季疫情防控“十二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入境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首站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返瓯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日常健康监测。每个期满需查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正常流动。居家期间,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明确重点返瓯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对高风险地区返瓯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返瓯人员和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除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以外的区域),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对新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实施“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从事冷链等相对高风险职业及边境地区返瓯人员,若有抵瓯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居家日常健康监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落实集中观察。
三、明确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管控要求。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实行“3+3+1”健康管理,即安排3人专班(1名驻村干部、1名村社干部、1名医务人员),配置3份防护用品(一瓶消毒液、一支体温计、一包口罩),签订1份《承诺书》。居家医学观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因特殊事项需外出,需报请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只允许短时间、点对点前往,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擅自外出的,一律转送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
四、明确重点场所管控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宴会中心、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按照防控指引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减少人员集聚等防控措施。从严查控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日必须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洗手消毒。
五、明确校园疫情防控要求。中小学学生非必要不出市、教师非必要不出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校园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师生每日健康报告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防疫管理措施。
六、明确医疗机构管控要求。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不得接诊14天内有中高风险城市或境外旅居史人员。严格住院病房管理,非必须不陪护。提倡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减少医院内人员聚集。
七、明确特殊场所管控要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人数不能超过场所容纳数的三分之一,且室内聚集人数不得超过300人,不得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聚集性活动。未登记的佛道教、民间信仰场所和其他非法聚会点一律关停。在瓯的宗教教职人员非必要不离温,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来瓯主持宗教活动。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瓯人员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养老院、福利院、老人周转房、监所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八、明确重点行业管控要求。各类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销售发热等相关药品信息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备,严格药店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各类进口冷链物品经营单位要规范做好从业人员一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九、明确进口冷食管理要求。各类餐饮、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不得通过快递方式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倡导广大市民尽量不选购进口冷冻食品,认准“浙冷链溯源码”,扫码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 举报。广大市民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拆封快递包裹做好个人防护。
十、明确在瓯人员导引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温,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温、非必要不出境,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市民乘坐公交车、网约车等要全程佩戴口罩,乘车尽量不用餐、不饮水。
十一、明确来瓯返瓯人员导引要求。倡导在外务工、经商、旅居境外等人员就地过节,若返瓯,注意返瓯途中个人防护,返瓯后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自我隔离、及时报告,可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建议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瓯返瓯。
十二、明确聚集性活动管控要求。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酒店同一空间内不超过20桌(200人)且人数不得超过容量的70%。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



编辑: 陈奕如